澎湃漫評丨盲目放生無異于“殺生”

盲目放生無異于“殺生”
國家林業(yè)和草原局等三部門日前印發(fā)通知,進一步規(guī)范引導動物放生活動,堅決打擊非法放生行為,明確嚴禁放生外來物種等。
放生本是善舉,但隨意、盲目放生會破壞生態(tài)平衡,影響自然環(huán)境,近年來更是不時出現放生毒蛇、蟑螂等“奇葩放生”行為。最高法近期就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:女子徐某為祈福,私自放生2.5萬斤鲇魚至江蘇長蕩湖,因大量死魚對水質造成影響,被判承擔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修復費用5.8萬元。
類似案例一再證明,盲目放生不僅對生物無益,無異于“殺生”,而且危害公共利益,甚至可能觸碰法律紅線。依法、科學、有序放生,愛護自然、尊重生命的樸素愿望才不會跑偏。(文/東平 圖/蔣立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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