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力泰兩股民獲賠78萬元 后續(xù)索賠持續(xù)推進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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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上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代碼:300225,簡稱:金力泰)、袁翔、羅甸證券虛假陳述案傳來捷報。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令被告袁翔、羅甸共同賠償兩原告損失合計78.35萬元。該判決已生效,兩被告已向兩原告全額支付賠償款。
該案系2019年修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以來,全國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監(jiān)高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引發(fā)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。
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(證號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金力泰索賠時效尚未屆滿,后續(xù)股民仍可依法索賠。
案情回溯,2022年10月23日,金力泰發(fā)布《關于部分董事、高管收到行政監(jiān)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》。2024年1月4日晚,金力泰發(fā)布《關于收到<行政處罰決定書>的公告》。金力泰總裁袁某、控股子公司總經(jīng)理羅某公開承諾“六個月內(nèi),各自增持公司股票金額不低于1.5億元”,但15個月過去,兩人增持公司股票金額為零元,因此被上海證監(jiān)局出具警示函,并引發(fā)股民索賠。此外,金力泰因參與虛構的“黃金貿(mào)易業(yè)務”,導致2021年年報、2022年一季報存在虛假記載,也有股民起訴索賠。
根據(jù)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,上市公司、董監(jiān)高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,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,索賠范圍包括:投資差額、傭金、印花稅損失。
厲健律師表示,根據(jù)司法解釋,暫定:一、2021年6月15日到2022年9月30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,并2022年9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虧損股民,可以索賠;該段索賠已有投資者勝訴。二、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2月3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,并在2023年2月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,可以索賠;目前該段索賠正在一審中。能否獲賠、賠償多少以法院認定為準。
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、股票對賬單(2021年6月1日至今)、聯(lián)系方式等。
?。ū疚挠烧憬XS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,不代表新浪財經(jīng)的立場。厲健律師,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、中國證券業(yè)協(xié)會證券糾紛調(diào)解員,2009年榮獲“浙江省優(yōu)秀青年律師”稱號。2003年至今,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,成效顯著。其中,投資者訴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“全國法院十大調(diào)解案例”,投資者訴祥源文化、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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